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682号)以及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评【2017】4号)中第十一条第二款“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,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”。
现将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(一期)环保设施调试信息公开。
本项目于2021年5月10日取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《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》(京环审[2021]47号)。一期项目于2025年09月01日竣工完成,现拟对一期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,调试起止日期为2025年09月02日——2025年09月06日。
特此公开
北京京投交通枢纽投资有限公司
2025年09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