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旧村改造S-17、S-24、S-31等地块商业金融、住宅混合公建、绿隔产业、中小学合校用地项目(二期) 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公开信息

依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682号,2017年7月16日),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(建设单位)开展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旧村改造S-17S-24S-31等地块商业金融、住宅混合公建、绿隔产业、中小学合校用地项目(二期)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。

目前该项目自主验收工作已完成。按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的要求,须向社会公开环保验收报告,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:

概况:

项目名称: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旧村改造S-17S-24S-31等地块商业金融、住宅混合公建、绿隔产业、中小学合校用地项目(二期)

建设地点: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

建设单位: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

联系人:胡经理

联系电话:13501097555

项目基本情况:

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旧村改造S-17、S-24、S-31等地块商业金融、住宅混合公建、绿隔产业、中小学合校用地项目(二期)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,总建筑面积40549.59平方米,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065.12平方米、地下建筑面积21484.47平方米。建设内容为1栋办公楼、1座燃气调压站、1栋学校用房、1栋居住服务公共设施楼、23栋商品住宅楼和1座地下车库。

项目整体设计总建筑规模410188.01m2,地上建筑规模282463m2,地下建筑规模127725.01m2

其中一期已完成的验收内容总建筑面积220869.68平方米,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3457平方米、地下建筑面积67412.68平方米,含3栋商业办公楼和2栋自住型商品房。

验收结论:

“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旧村改造S-17、S-24、S-31等地块商业金融、住宅混合公建、绿隔产业、中小学合校用地项目(二期)”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,配套建设了各项污染防治设施,执行了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,经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的自主验收工作,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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